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- 第十三章 附则

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

第十三章 附则

  第一百零六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,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,报国务院备案。

 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law.madeinchn.cn/article-1-1-14-1.html  | 复制地址


Powered by KaijuanStudio 2008 © 2000-2009

实时新闻